摘要:如今以一中各表形式存在的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统一问题,是中国宪政转型最终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之一。 ...
(4) 审查机构之权限直接来源于成文宪法之规定。
[1]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9.9%(16),互联网发展到今天,早已远远走出了信息通联平台和媒体的范畴,成为关系国家安全、政权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核心利益的重大领域。【参考文献】[1]董和平.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属性及其功能[J].法律科学,1993(2).[2]蔡定剑.宪法精解[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51.[3]甄树青.论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8.[4]吴信训,高红波.从广告数据看中国传媒产业30年[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8(6).[5]韩大元.公法的制度变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80.[6]刘茂林.中国宪法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61.[7]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M].胡泳,等,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8]钟瑛,余秀才.1998年-2010年中国重大网络舆论事件与传播特征[M]//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1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9]蔡文之.网络传播革命:权力与规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225.[10]徐进.网络语境下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J].今传媒,2009(6).[11]黄惟勤著.互联网上的表达自由:保护与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80.[12]曹洲敏.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侵权的权衡——人肉搜索引发的法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4).[13]雷蒙德·塔塔洛维奇等编.美国政治中的道德争论——社会调节政策八个侧面[M].吴念,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01:353.[14]温辉.言论自由:概念及边界[J].比较法研究,2005(3).[15]秦前红,陈道英.网络言论自由法律界限初探——美国相关经验之述评[J].信息网络安全,2006(5).[16]赵伟.网络传播中的博客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5届硕士论文.[17]李晓辉.信息权利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134-135.[18]唐岚.用兼容性行为准则确保全球网络安全[N].人民日报,2012-02-08.[19]韩大元.网路时代的宪法新题——序《因特网时代通讯自由问题研究》[N].法制日报,2008-08-31. 进入专题: 八二宪法 言论自由 。
针对公民个人而言,应当坚持网络言论自我约束和规范的四个原则,即诚实和公正的原则、承担责任原则、伤害最小化原则和批判原则(对他人合法合理的监督上)[16]。2006年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5)在限制标准上,网络言论自由更多地停留在学理探讨的层面,缺乏现实判例乃至宪法案例的支撑。传统媒体起主导作用的有14起,占7%。而从2003年迄今十年的时间里,虽然整体上属于现代媒介飞速发展的时期,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公民言论自由的行使以及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也呈现出自身的特点。
但在笔者看来,这种网络警察制度的功效十分有限,未能克服网络表达的弊端。[13]如上所述,我国大规模的扫黄打非活动主要针对的就是网络淫秽色情:2004年中央14部委一改以前查封淫秽印刷品转而联合打击色情网站,开始了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开展了这场历时半年的围剿淫秽色情网站的人民战争(13),2011年中美警方首次联合打击跨国网络淫秽色情犯罪(14)。我们的人民政府及其官员要敬畏宪法,行为接受宪法的制裁。
这种理念要求政府的权力源自宪法,其行使受制于宪法,政府运作进入依法治国的状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17)厦门PX项目事件(2007年)。然而,宪政不能永远是梦想。
(25)陕西省国土厅开协调会否决法院判决事件(2011年)。中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历经四次修正,其文本不断地吸纳改革开放之积极经验与成果,如载入了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等重大内容,这是一部符合今日中国国情之宪法。
(1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不批准许庆生担任郴州市检察长(2007年)。根据学术界通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的一切重大制度和方针政策都要以宪法为依归。朱国斌,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又称立宪主义,是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思想史上主张以宪法约束国家权力、规定公民权利的一种学说或理念。
我相信学者们的笑声中带些许酸楚和无奈。有宪法不一定就有宪政在当今世界,没有一纸成文宪法的国家屈指可数,只有英国和以色列。走向宪政就在于将现行宪法实施进行到底。根据当代实践,宪政与民主须臾不可分离,政府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宪政是民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维持对民主政治的制衡,此即宪政民主。
兹列举这三十件大事如下∶(1)温州「傻子瓜子」事件(1984年)。(22)四川白庙乡全裸公开政府财政事件(2010年)。
(26)沈阳市人大不通过市中级法院工作报告事件(2011年)。(15)重庆最牛钉子户拆迁事件(2007年)。
」执政党做到了,就纲举目张了。若要实现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价值,改变有宪法无宪政的状态,唯有实施宪法。来源:《大公报》2013-02-27 进入专题: 宪法 。在去年末宪法学术界纪念宪法实施三十年学术讨论会上,一知名宪法学者在台上调侃说,与其说我们是在纪念宪法实施三十年,不如说是纪念宪法颁布三十年来得恰如其分。一百三十八条条文应该条条落实,使纸面上的宪法变成真实的、有效的、可用的宪法。改革开放三十年以后的时代不同了,「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出现过的重大宪法事例和案例见证了当代宪法发展的艰辛历程和历史脚步。(23)赵作海案(2010年)。
宪政制度无时无刻不在防范政府滥权和官员贪腐,维护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他们不仅记录了改革开放的艰辛――如温州「傻子瓜子」事件、深圳土地拍卖事件和关于物权法是否违宪的争论,反射了公民权利从概念走向实在的曲折――如人大代表投票罢免案、齐玉苓案、延安黄碟案、乙肝歧视案等,推动了若干制度的改革――如孙志刚案和广东乌坎事件,以及见证了宪法实施之制度性阻力和历史惯性与惰性――如山西煤炭资源整合事件和陕西省国土厅否决法院判决事件。
(28)广东乌坎事件(2011年)。他们更值得我们从学理角度做更深入的研究、反思、批判。
(27)李承鹏作为独立候选人参选人大代表事件(2011年)。中共新任总书记习近平在去年12月4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4)行政诉讼第一案(1995年)。(3)湖南人大代表投票罢免副省长(1989年)。
(11)孙志刚收容遣送案(2003年)。总书记习近平去年年底高调提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12)《物权法草案》违宪争论(2005年)。(2)深圳市土地拍卖事件(1987年)。
(8)烟台「11.24」特大海难事故质询案(2000年)。在我国,宪政之路还很长。
(20)谢朝平因出版作品被刑事拘留案(2010年)。」忘记宪法,何以依法治国?总书记还以他那一贯直白的方式要求执政党「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台下听众会心地哄堂大笑。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价值在现实中得到了承认和尊重
(27)李承鹏作为独立候选人参选人大代表事件(2011年)。我相信学者们的笑声中带些许酸楚和无奈。
若要实现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价值,改变有宪法无宪政的状态,唯有实施宪法。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出现过的重大宪法事例和案例见证了当代宪法发展的艰辛历程和历史脚步。
然而,宪政不能永远是梦想。(18)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2008年)。